使用方:
(甲方) 维修保养方:
(乙方)
使用高空作业电动吊篮作外墙施工用,在使用中就其高空作业电动吊篮在使用途中的维修、保养工作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现约定如下:
一、 甲方在此项目上所使用的电动吊篮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其费用已包含在吊篮租金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二、 如电动出现故障,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未按时排除,其故障电动吊篮当天停算租金。
三、电动 吊篮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停止电动吊篮运作,不得使用带病电动吊篮,乙方在维修好故障电动吊篮后应先试运行,然后交付甲方使用,乙方不得将未维修好的电动吊篮或未试运行的电动吊篮交付甲方使用。
四、 在使用途中乙方维修人员应随时巡视吊篮的运作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对电动吊篮的日常运行情况作作好记录。在电动吊篮使用途中每十天乙方应会同甲方使用吊篮的管理人员对吊篮的各部件及运行情况作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对检查结果作好记录。
五、 在使用途中,乙方应定期对电动吊篮作保养工作,以甲方能安全、顺畅施工。
六、 以上所议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