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是指利用机动车辆及辅助教学设备,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向培训对象传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汽车驾驶模拟器、互动教学磁板、驾驶培训计时管理系统、考试自动化系统等教学手段进行理论教学活动。
利用各种机动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公共道路及交通设施进行实际驾驶教学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讲授机动车驾驶知识,传授驾驶技能,提高培训教学管理水平。
原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因其中的“培训”与“教练”有重复含义,故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改称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设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规范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扩大就业、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就“一种活动”这个意义来讲,“教练”就是教练者运用教练技术帮助他人通过学习获得成长从而达成目标的一种活动。而这种活动的主体“教练者”,我们给他一个角色称谓叫“教练”。
随着教练行业的不断发展,单纯的教练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学派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教练技术,分析教练技术推动人的模式;随着各派系心理学的融入,教练的技巧不断的提升,使教练互动关系,更为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