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因其中的“培训”与“教练”有重复含义,故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改称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养逐步由师傅带徒弟转变为靠交通技工学校教练员培训,并基本上满足了求学者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由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垄断客货运输市场的局面,在“有水大家行船,有路大家行车”政策的鼓励下,其他企业和个人纷纷投入到运输行业中来。
设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规范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扩大就业、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