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因其中的“培训”与“教练”有重复含义,故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改称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养逐步由师傅带徒弟转变为靠交通技工学校教练员培训,并基本上满足了求学者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由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垄断客货运输市场的局面,在“有水大家行船,有路大家行车”政策的鼓励下,其他企业和个人纷纷投入到运输行业中来。
设立“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规范这一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扩大就业、安全运输、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专业教练作为一个长期伙伴,旨在帮助客户成为生活和事业上的赢家。教练帮助他们提升个人表现,提高生活质量。教练经过专业的训练,来聆听,观察,并按客户个人需求而定制Coaching方式。他们激发客户自身寻求解决办法和对策的能力,因为他们相信客户是生来就富于创意与智慧的。教练的职责是提供支持,以增强客户已有的技能,资源和创造力。”
关于“教练”在组织或管理中的运用,在中国讲得多的是“教练型管理”。根据《教练——教练型管理者实战操作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作者唐渊老师的理论,当主客双方关于学习的互动关系形成的时候,就形成了“教练”。教练不是企业的专利,而是适用于所有的学习关系——比如“教师要做教练”,“家长要做教练”,“教练式沟通”,“教练式领导”
当“教练”用于企业的时候就是“企业教练”,当“教练”用于管理风格的改善时,就有“管理者要做教练型的”之说。当管理者懂得运用教练技术帮助下属通过学习获得成长从而提高绩效时,就成为了“教练型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