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各种机动教学车辆、教练场地、公共道路及交通设施进行实际驾驶教学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计划,讲授机动车驾驶知识,传授驾驶技能,提高培训教学管理水平。
原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因其中的“培训”与“教练”有重复含义,故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改称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运输事业的大发展使运输车辆不断增多,驾驶员需求量倍增。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学习汽车驾驶的人员也在剧增。截至2008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超过1.8亿人,当年新增的驾驶人数就在1677万人以上,增长10.2%。其中,汽车驾驶人数为12209.2万人,当年新增1500.5万人以上,增长14%。为满足社会需求,各类驾校应运而生。截至2008年底,机动车驾驶教练人员的数量超过26万人,并且需求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