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因其中的“培训”与“教练”有重复含义,故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改称为“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培养逐步由师傅带徒弟转变为靠交通技工学校教练员培训,并基本上满足了求学者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由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垄断客货运输市场的局面,在“有水大家行船,有路大家行车”政策的鼓励下,其他企业和个人纷纷投入到运输行业中来。
运输事业的大发展使运输车辆不断增多,驾驶员需求量倍增。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汽车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学习汽车驾驶的人员也在剧增。截至2008年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超过1.8亿人,当年新增的驾驶人数就在1677万人以上,增长10.2%。其中,汽车驾驶人数为12209.2万人,当年新增1500.5万人以上,增长14%。为满足社会需求,各类驾校应运而生。截至2008年底,机动车驾驶教练人员的数量超过26万人,并且需求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关于“教练”在组织或管理中的运用,在中国讲得多的是“教练型管理”。根据《教练——教练型管理者实战操作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作者唐渊老师的理论,当主客双方关于学习的互动关系形成的时候,就形成了“教练”。教练不是企业的专利,而是适用于所有的学习关系——比如“教师要做教练”,“家长要做教练”,“教练式沟通”,“教练式领导”
所以,就“一种活动”这个意义来讲,“教练”就是教练者运用教练技术帮助他人通过学习获得成长从而达成目标的一种活动。而这种活动的主体“教练者”,我们给他一个角色称谓叫“教练”。
随着教练行业的不断发展,单纯的教练技术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学派研究人员开始关注教练技术,分析教练技术推动人的模式;随着各派系心理学的融入,教练的技巧不断的提升,使教练互动关系,更为轻松。